关于做好 2023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等精神,现就做好 2023 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
(一)学习内容
1.公需科目突出思想政治引领,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国家重大战略、“三抓三促”行动理论蕴含和实践要义解读,以及数字技术和网络安全、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知识产权、创新创业等为主要内容。课程由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自主开发,并于 6 月 5 日前通过“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https://gsjxjy.rst.gansu.gov.cn)”报省人社厅备案确认后,才可开展培训活动。
2.专业科目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由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用人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及专业发展需要确定专业课程,采取远程教育和线下培训的形式组织实施。
(二)学时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 2023 年继续教育培训,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课不少于 60学时。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学分换算成学时后计算。
(三)学时认定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应根据人事隶属管理,参照《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和相应行业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及时、如实进行登记。
2.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网络平台进行的学习,有效学时可通过“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http://www.cccele.com/ptconsole/#/home)”直接查询,无需上传申报材料;通过其他方式完成的学习,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登记”流程进行学时登记、认定。
二、组织实施高级研修项目
2023 年,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共承办 4 期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举办 4 期省级高级研修项目(含自筹经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按计划实施高级研修项目,不得随意变更研修选题、内容、对象、举办时间和地点。每期高级研修项目研修时间为 5 天左右,学员数量不超过100 人。国家级和省级研修项目分别依托“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http://zsgx.mohrss.gov.cn/)”和“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http://www.cccele.com/ptconsole/#/home)”进行过程管理,每期高级研修班开班前须提交开班通知和实施方案,待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所有班次须在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办班。每期结束后应在 1 个月内提交研修总结报告、经费结算表、学员名单、学员签到表、学员满意度测评统计表、图文动态信息等材料,完成结业上报。
三、推进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训
省人社厅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各领域培训工作实际,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3 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和甘肃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我省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确定了 2023 年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计划(培训计划表见附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本地区、本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培养规划,开展方式灵活多样的能力提升培训活动,保质保量完成能力提升培训计划。
四、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 号),我省培训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灵活采用校企合作等方式,抓紧制定培训方案和计划,通过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报省人社厅备案后实施开展 2023 年培训工作。培训机构对完成规定内容和学时的学员进行结业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在培训结业后 30 日内将培训情况和学员名单报省人社厅。
五、有关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要进一步强化对继续教育的正确认识,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 2023 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
2.各继续教育基地要积极推动专业技术人员“互联网+”继续教育,加强优秀教材和精品课件开发建设,促进优质继续教育资源共享,形成开放式继续教育格局,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多样化学习需求。
3.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需要和行业特点,制定本地、本行业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实施各类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认真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4.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结合具体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任务落实,确保各项任务于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顺利完成,并于 12 月 10 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省人社厅。省人社厅将会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对全省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检查,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工作运行。